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苏州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一区两中心”)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发展机遇,全力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若干意见》的制定背景
近期,科技部先后批复苏州建设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一区两中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苏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增强科创策源功能,高质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平台,为加快推进“一区两中心”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若干意见》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由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等阶段。通过调研学习国内先进地区相关政策经验,结合苏州实际,苏州市科技局草拟了《若干意见》初稿,并向市相关部门和各板块征求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若干意见》审议稿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开放创新生态体系、加强创新要素保障、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和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七个部分,共十九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促进科技企业孵化、促进公共平台发展、促进应用场景建设、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加强重点人才培养、
推进国际科技合作、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强化经费保障、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强化空间用地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首创性改革探索、支持突破性政策试点、加强组织领导和营造良好环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