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中,把实施国际研发机构“突破工程”作为提升全市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的五大工程之一,以国际研发机构建设为抓手,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暂行办法》的制定,是对若干措施文件的具体落实和细化。
二、《暂行办法》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阶段。通过学习国内先进城市在拓展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经验做法,并鉴于国际研发机构建设这一全新课题,剖析既有机构模式,在此基础上从苏州实际出发,提出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导向。综合各市、区科技部门意见,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建议,以及专家论证会意见等,形成《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有总则、基本条件、主要类型、支持政策、经费来源及使用、组织管理、附则七章,共22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国际研发机构的定义,以及国际研发机构建设目的和功能。
第二章“基本条件”,共1条内容。主要是国际研发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主要类型”,共4条内容。根据不同建设主体和运行方式,分为独立建设、合作共建、境外设立三种类型,并分别明确相应的个性条件。
第四章“支持政策”,共6条内容。除对三种类型的国际研发机构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外,还从重大项目研发、海外人才引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交流活动等给予多元化支持。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使用”,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来源、使用及联动支持比例。
第六章“组织管理”,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各方工作职责、申报流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章“附则”,共2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诚信管理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