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一方面,今年2月,在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本《实施细则》是对《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做优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培育发展体系,推进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总体内容详尽,有利于推动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阶段。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学习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功能定位、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等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提出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导向。综合各市、区科技部门,企业研发机构代表,专家论证会等意见,最终形成《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有总则、功能定位、支持政策、组织管理、附则五章,共15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修定依据、企业研发机构定义和建设意义。
第二章“功能定位”,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我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定位和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3条内容。对已建成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补助,最高50万元。对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分类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第四章“组织管理”,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各方工作职责、申报流程、管理规定以及资金来源等。
第五章“附则”,共2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诚信管理和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