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市科技局起草修订了《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了《苏州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市级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试行办法的部分条款目前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均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如:《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等。在此背景下,市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对试行办法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相应地修订与补充,以此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阶段。前期,我局重点学习了科技部、江苏省、部分创新型省份和城市等的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向局内设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区科技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我们根据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2020年6月24日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苏州大学、科技企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我局对办法进行了再次完善,并形成审议稿,同时根据局办公会议意见进行修改,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机关纪委廉洁性审查等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管理内容、信用记录与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信用管理内容”共2条,管理内容涵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包括:项目组织与申报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等,并对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分别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价”共7条,信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登记。对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定义进行了说明,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其中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根据宽容失败原则,对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5类情况不记入失信行为记录。
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共3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守信行为的结果运用进行了确定;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评审咨询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失信行为的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对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五章“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共6条,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依据,对实行信用承诺制、调查处理机制、处理前告知机制、申诉复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参照执行的工作、办法解释、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