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8〕96号)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科技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联合起草制定《苏州市市级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2009年,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和《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五个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94号)。2012年,市科技局出台《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实施细则》(苏科规〔2012〕322号),经过近七年的探索发展,已累计为600多家企业补贴科技保费,提供风险保障超1000亿元,有效分解和降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同时,在政策支持力度、范围等产生了新需求。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分为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在参考借鉴上海、广州等地经验做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发函形式,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相关政府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板块科技局和各金融机构等多个层面意见。经多轮意见征求和完善补充后,最终形成《实施细则》。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1-3条 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以及补贴资金来源。
第4-5条 明确了申报单位需满足的条件、保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以及补贴限额。
第6-7条 明确了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申报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申请补贴,按照申请、核查、评审、公示的流程进行。
第8-10条 明确了《实施细则》监督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保险费补贴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管理细则,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原政策废止情况。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实际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优化险种分类。为进一步提高对科技型企业扶持的契合度,优化配置各类科技保险险种分类,对企业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扩大支持范围。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六类科技型企业进行保险费补贴。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