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22〕15号
各县级市(区),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现行部门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
一、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四、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2023年修订计划。
五、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