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7日起实施,这是苏州市首次通过政策文件形式对科技专家管理工作作出系统性规定。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苏州市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苏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全过程所需评审咨询专家的选取使用;有特殊工作需要或属于改革探索的评审咨询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专家,专家选取方案需审定。加入专家库,包括主动邀请、公开征集、共建共享等方式。由市科技局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入库;由专家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入库;通过与国内外各类专家库建设方协作共享,吸纳专家。专家入库条件方面,主要吸纳技术类专家、管理类专家、经济类专家;符合道德作风优良、专业技术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等基本条件。
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专家履责情况的综合评价,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提高专家遴选的精准性和匹配性,提升评审咨询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深化数字赋能,实现专家选取自动抽取,在专家库系统根据设定条件随机产生评审咨询专家,并根据专家库建设进度,逐步扩大自动抽取的适用范围。